2022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描绘的发展蓝图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点围绕筑牢教育发展安全之基、优化义务教育公办民办结构、持续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深化教育改革、激发内在活力,推动河源教育高质量发展,解决人民群众子女“有学上”、“上好学”的迫切需求,以高质量教育助力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重点做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重大历史意义,提升教育系统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各级党组织坚持落实“第一议题”、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推进党组织和全体干部理论学习常态化,提高教育系统干部理论水平。
3.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4.用好“微党课”等资源,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5.继续深入实施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探索开展学校党建满意度评价,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和质量。
6.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引领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在急难险重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
7.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大力加强民办学校党建,提升民办学校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继续做好党员发展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
8.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师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名师辈出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加强党建引领,优先发展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入党,不断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党员比例。择优配强中小学德育团队。
9.加强思政课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制度、中小学(含中职)书记校长每学期为学生上第一堂思政课要求,组织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开展高级研修活动,深化思政课教学改革,开展中小学精品思政课评选活动,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创新形式强化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实践教学,开展中学思政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交流展示活动。
10.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紧盯“关键少数”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谈话函询、述责述廉、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全面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11.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完善审计监督职能,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成果运用,确保审计意见刚性落实。
12.落实政治安全、意识形态风险专题研判制度,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展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加强教材管理,落实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二、健全教育安全发展保障体系
13.毫不松懈抓实抓细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和常见传染病预防,抓好重点时段、重要部位的防控,严防疫情进校园。
14.加大中小学心理危机排查力度,每学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问题大排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加强心理学科带头人及名师队伍培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心理辅导室建设情况普查。
*15.加强信访、舆情管控、国家安全等工作,全力化解接受中央集中交办的第二批重复信访事项,化解率达100%,确保党的二十大、各级“两会”等重要节点平安和谐。
△16. 按照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河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由领导班子副职中排名第一位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举报投诉查办率达到100%。年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与年度组织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合并开展)。
△17.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和毒品预防示范校创建工作。加强学生欺凌预防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欺凌情况排查。建立市县两级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研判本地区学生欺凌形势和治理对策,统筹推进本地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并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作为政府教育履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平安校园考评的重要内容,全力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保障学生健康安全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
18.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将2022年列为“平安校园建设巩固提升年”,以做好迎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广东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平安校园”、“护校安园”、防溺水、校车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含铁路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消防安全、防汛防风、防地质灾害、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安全生产”及校园及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国家安全、防电信诈骗、防校园贷风险、防性侵害、防暴力暴恐、防诺如病毒、防煤气中毒、防火灾(含防森林火灾)、防地震等专题安全宣教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全面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校外培训机构、基层矛盾纠纷等涉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和涉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最新标准与要求,配足配齐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经费、物资等,进一步夯实校园“三防”安全防范建设基础,提升校园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平安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水平整体提升。
*19.深入推动校园应急避险和安全防范疏散演练达标单位创建活动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确保在2022年底,全市学校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达标创建目标和辖区50%以上的学校建成广东省校园应急避险和安全防范疏散演练达标单位,全面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20.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质量,强化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及陪餐制度,加强食品原材料质量及加工制作全过程卫生安全管理,深入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学校食堂依法规范经营和管理,建立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评价和退出机制等规定,大力推动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治理校园小卖部,依法从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治理,全面确保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达标,确保校园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三、加快推进教育结构优化调整
△21.优化普通高中规划,加大普通高中投入,建成紫金佑文中学等一批高中学校,改造一批薄弱高中,扩大高中优质学位供给。全力推动河源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迁建。
22.积极争取深圳对口帮扶河源专项资金支持,改善市直学校办学条件,建成深河中学三期宿舍楼及饭堂、市二中综合楼等项目,力争市一中宿舍楼及饭堂、市一小综合艺术楼建设项目动工建设。
23.全面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立分校区,不得扩大办学规模。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服务,从严开展民办学校(机构)年检工作,稳妥推动部分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
24.完成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全市幼儿园名称专项治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学校登记机关,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对名称不规范学校整改规范工作。
25.从严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以县(区)为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对所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逐一核实办学条件、办学规模,严控招生数与班额。
*26.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市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落实县(区)主体责任,从严落实《河源市规范民办教育工作方案》,确保至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15%以内,已达标的区域须保持2020学年占比。完成规范“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
27.盘活各县(区)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有序引导民办学校在校学生转入公办学校。
四、全力提升教育公平发展水平
28.落实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区)教育局主动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应建而未建配套教育设施的排查梳理,建全台账,督促跟进,确保如期建成。
*△29.大力推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巩固提升学前教育“5080”成果。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新增学前教育公办学位(不含购买学位)不低于0.16万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50%以上(购买学位总数比上年度减少5%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80%以上。
△*30.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进县创建工作,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持续扩大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深入推进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公办学校充分挖潜扩能、稳妥推动部分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39个教育补短板项目,新增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低于1.87万个,新增普通高中公办学位不低于0.2万个,持续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
△*31.督促指导各县(区)修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提高居住证、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分值,4月底前向社会发布,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达到85%,已达标的区域内须保持2020学年占比。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利,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以上,全力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32.改善提升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深化“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两类学校”建设。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全市中小学田径场、足球场、跑道铺设塑胶材料,有效改善中小学运动场条件。
五、着力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33.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聚焦“减负提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效减轻,教学质量得以提升。
*34.加大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力度,2022年全市力争创建2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各县区至少成立2个以上教育集团。
35.持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提高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实施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36. 实施普通高中全面提升计划,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全力支持普通高中提质促优。完善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完善升中考试制度和初中学考制度。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37.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帮扶工作,对接深圳市和深圳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等高校,按照签订的双方结对帮扶协议和任务清单,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接收支教校长教师不少于90名,派出跟岗校长教师不少于90名。
38.落实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精神,切实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制定《河源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方案(2022—2026年)》。
39.认真组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组织工作,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与应用,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40.切实发挥督导评估作用。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评估认定以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市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继续开展市直公办中小学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实效。着力推进教育督导结果的运用,积极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41.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创建工作。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动态监测及问题整改工作,加强资源配置,缩小发展差距。
42.抓实高考、中考备考,调动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备考积极性,提升备考质量。
六、加速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机制
43.组织2022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的备战和参赛工作。
44.推进人文、数理、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示范校普通高中创建省级特色工程。
45.继续开展体育艺术课程教学改革和教研活动,加大学校体育艺术投入水平和保障能力。深入推进体育艺术学科中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措施落地实施。
☆46.推进中小学课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学生近视和肥胖等常见病监测和干预工作,积极减少学生近视和肥胖现象。坚持落实学生在校每天运动1小时,全面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及体质监测工作。
47.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和复核工作,评选一批示范性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发研学实践教育精品课程。开展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劳动教育优秀成果征集、劳动教育优秀校本课程、劳动教育优秀指导老师、劳动实践优秀学生评选活动。落实一校一田(地)模式的劳动实践场地建设工作。
48.强化家校共育。深入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建设,开展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创建工作,举办家长学校骨干教师及种子教师培训,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打造一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特色和品牌学校。
七、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
△49.大力实施《河源市增加中等教育学位供给行动方案》,启动在市高新区(初步选址)新建1所规模6000人的公办中职学校;启动迁建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至江东新区(初步选址),办学规模扩充至6000人;加快东源县职业技术学校、东源卫生职业技术学校迁建进度,力争今年投入使用;推动和平县职业技术学校、龙川县职业技术学校尽快选址迁建;推动河源理工学校、河源市卫生学校、河源技师学院扩容;实施河源理工学校与连平县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办学,启动连平县职业技术学校扩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实力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的中职学校;通过新建、迁建、扩建、联建、社建等形式,增加我市优质中职学位2000个。
50.推进河源理工学校、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两所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重点培育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特色专业群建设。鼓励并支持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加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推动其在全省高职院“创新强校”工程排名中取得新突破。
5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提升学生的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开展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中职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相关工作。对接河源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加强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优化调整,做好全市中职学校的招生和就业工作。
52.积极培育开展职教专业师生相关技能竞赛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技能竞赛。
八、统筹推进各类教育协同发展
△*53.大力实施《河源市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专项行动总体方案》,通过实施增加中职学位供给、加快专门学校建设、青少年铸魂育人工程、关爱未成年重点群体四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强大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构筑良好社会环境。
△*54.市和县区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着力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完成市专门学校临时校区修缮改造项目并于今年秋季开学。2023年前,地市原则上建成一所专门学校。
△55.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供给。建成市博爱学校高中部和河源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指导中心)并投入使用,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高中教育。推进东源、龙川、紫金、连平县特殊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室建设和资源教师的配备。落实“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
*56.督促各县区每年对培训机构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行政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培训乱象。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涉稳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预付费安全和社会稳定。
57.以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探索形成以市特殊学校为主、县(区)特殊学校为成员的特教集团化发展模式。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
△☆58. 建成市青少年宫和教师发展中心、市中小学生实践基地、市中小学科普馆,并正式投入使用。
59.支持和推进河源市老年大学建设。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和广东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
九、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60.加强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重点引进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育人才。优化提升学历结构,通过定向委培、办研究生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水平。
61.落实河源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育若干措施,实施专家型校长工程、正高级教师培养工程、在职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三名工作室”、推进“新强师工程”、推进“青年名师学堂工程”、结对帮扶工程等8项培育工程,进一步壮大高水平教师队伍。
*62.实现临聘教师数量“只减不增”工作目标;临聘教师超过5%的县(区),临聘教师数量要减少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20%。
*63.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落实在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规定,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要求。
*64.落实《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
65.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提升师德建设水平。
66.全面深入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完成全市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等培训工作。
67.通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推进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和减轻教师负担等六个方面,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68. 加强与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的人才战略合作,通过推进人才交叉挂职、人才双向兼职、干部和师资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共享、共建校企联合研发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联合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打造河源市在高校的“人才银行”、加强党建交流共建等形式,在人才共建共享、科产教融合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十、深入推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69.推动落实《河源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70.推进市直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局管校聘”管理改革和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指导县区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在教师编制和岗位核定的总量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办学规模变化、各学段的教育教学任务等实际情况,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
△71.推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市、试点学校、试点项目工作,制定任务书、络线图、时间表,倒逼完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
72.参照省教育厅做法,积极报请市委、市政府设立河源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县区依照政府履职教育考核结果进行奖补,进一步调动全市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73.建设初中理化生实验教学与操作考试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与实验日常教学“互联网+”数字化模式全程监管。
74.继续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全面整改2021年省对我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前谋划并牵头做好省对市县级政府2022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工作。推动我市筹备启动第一轮“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75.进一步加强国家考试考务管理,压实各方责任,确保2022年高考、成考、自考、研考等国家考试实现“平安考试”目标。
76.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高压态势,坚持有投诉举报必查、有问题错误必纠,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视情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追责问责。
*77.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科学编制2022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7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应助尽助”。
79.深入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确保完成省定的70%创建目标;推进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和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使用公筷公勺,争做绿色节约消费的实践者,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推进文明校园连片示范建设,实现文明校园创建水平整体提升。
(说明:带“△”号的为市重点督查工作任务;带“*”号的为省教育厅下达我市2022年工作任务;带“☆”省领导定点联系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