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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3868/2024-00215 分类: 工业、交通、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9-18
名称: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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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

  一、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指导各县(区)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

  二、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污染监督管理。

  三、按照国家及省划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协同做好港口防尘污染防治工作。牵头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增强码头水污染防治能力,协同推动港口货物多式联运。严把新建船舶运力审批关,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市场。

  四、按照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经营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消耗达标车型监督管理,建立营运车辆用车大户清单,配合做好高污染营运车辆的淘汰工作。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活动的日常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按照职责做好道路扬尘污染监管和防治工作。

  五、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六、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监督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维修,指导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七、负责联系市邮政管理局落实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促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督促邮政业禁止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寄递服务。

  八、负责联系河源海事局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