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科室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内保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保密、信息、信访、督办、党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爱国卫生、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等工作;拟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参与实施;协调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内保工作;配合上级的政治巡视和巡察工作。
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民事诉讼工作;统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统筹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负责拟订公路、水路、港口、航道、民航、地方铁路(城际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城际轨道、枢纽、站场等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审核、协调县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综合交通枢纽,做好与国家和省铁路、民航主管部门的规划衔接;参与民航、铁路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申报交通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后期评价工作及有关规划、收费公路立项的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交通项目预审(初审);组织协助融资、引资;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基建管理科。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设计审查审批和竣(交)工验收等基建程序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交通工程的造价管理、工程定额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路产路权管理;指导全市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统筹本部门森林防火工作;承办路政管理、交通建设和养护工程项目等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公路运营、服务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收费站点、服务区的行业管理;承办高速公路养护监管;指导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科。贯彻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实施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计划;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道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站场等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承办道路运输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春运和其它重大节假日运输工作;牵头组织道路重点物资、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货运物流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行业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城市公交科。贯彻执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承办和指导中心城区城市公交运行线路及站点规划、设置等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区公共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公共交通领域的市场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交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行业规范、各类优惠政策;指导公共交通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公共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港航管理科。贯彻水路运输、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实施水路运输发展计划规划;负责水路运输和港口的行政管理;协调海事、航道工作;牵头组织水路重点物资、军事物资、防洪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水路运输的运力调控;参与航道、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和计划的监督实施;承办港航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水路运输领域的市场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路运输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水路运输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水路运输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统筹交通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统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财务科。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各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绩效评价;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县区及直属单位交通建设资金的内部审计,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专项审计工作。
科技信息科(行政审批科)。拟订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交通科研项目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统筹智慧交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综合交通网络运行协调有关工作;负责统筹电子政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网络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交通行业无线电管理;统筹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工作。
铁路航空科。参与铁路、轨道交通、航空港的规划,负责铁路、轨道交通和航空港建设前期工作的推动,协调铁路、轨道交通、航空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铁路运输、轨道交通、航空运输与公路、水路运输的运营关系;负责地方铁路(城际铁路)、城际轨道等运输市场的监管。
国防交通科。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国防交通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动员系统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它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双拥”和系统内民兵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国防动员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督科。拟订交通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制度;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本局违章处理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思想教育、文化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考核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管理;负责执法装备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综合执法的日常法制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强制执行;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督办及执法保障等工作;负责超限检测站、卸货场、交通执勤点、交通稽查站和非现场执法等交通执法站场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拟定年度执法计划和阶段性或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参与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违章处理科。负责本局各执法科室(支队)查处的交通违法案件和非现场执法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暂扣违法车辆及物品的保管、处理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印制、发放(登记)和使用情况管理;建立违法案件卷宗档案;指导各县执法机构的案件处理;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上报;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一科。宣传贯彻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粤赣高速公路河源段、惠河高速公路河源段、梅河高速公路河源段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治理超限运输和非现场执法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管辖高速公路的救援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源城区域(含市高新区)范围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治理超限运输的综合执法工作,对执法范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履行埔前交通稽查站执法职责;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二科。宣传贯彻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汕湛高速公路河源段、河惠莞高速公路河源段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治理超限运输和非现场执法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管辖高速公路的救援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江东新区范围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治理超限运输的综合执法工作,对执法范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三科。宣传贯彻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治理超限运输和交通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大广高速公路河源段、武深高速公路河源段、汕昆高速公路河源段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治理超限运输和非现场执法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管辖高速公路的救援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人事档案、人才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无偿献血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统筹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出国(境)证照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二、直属单位
河源市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
(一)参与拟定和组织实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运营规范和行业规划编制。
(二) 承担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事务工作。
(三)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业务管理的事务工作。
(四)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信用评价、道路运输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五)参与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组织的事务工作。参与道路运输抢险救灾及交通战备的事务工作。
(六)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
(七)参与道路运输行业和轨道交通运营车辆的运行监控和节能减排,以及智慧运输体系、信息化管理的事务工作。
(八)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源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河源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具体实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应急抢险工程的技术检测,仲裁本市辖区内交通工程质量争端;承担市管交通行业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工作和造价审查职责,参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及建设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工作,参与市管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交(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或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方法、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修订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