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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3868/2024-00139 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5-28
名称: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信用交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河交函〔2024〕338号 发布日期: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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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信用交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江东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现将《河源市信用交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8日


河源市信用交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信用交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持续提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推动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融入交通运输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创新推动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主要目标

  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用三年左右时间,从信用制度体系建设、信用赋能交通治理、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信用交通市”建设,不断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1.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局领导和科室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科室,落实专人负责制。建立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有效沟通互动机制,形成长效沟通、相互配合、联动管理的运行保障机制。[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具体负责]

  2.加强政策法规宣贯。转发或者在粤政易工作群中推送提醒,并指导实施各类信用法律法规及综合性政策文件,结合本地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制定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的信用管理制度[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学习宣传贯彻各类关于业务监管措施的信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由安全监督科、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科技信息(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和违章处理科负责]。学习宣传贯彻各类涉及市场活动和人员管理的信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由综合规划科、铁路航空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以及其他需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人员录用、评先评优的相关科室负责]

  3.完善监管工作措施。在新出台或修订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文件中加入信用监管要求,涉及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由安全监督科、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科技信息(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和违章处理科负责]。在合法性审查内审工作中,对涉及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规定,提出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意见[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在编制程序规则、磋商条件、选拔标准等涉及市场活动和人员管理的文件资料中加入信用监管要求[由综合规划科、铁路航空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以及其他需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人员录用、评先评优的相关科室负责]

  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合同履约等相关制度。[由办公室负责]

  (二)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

  1.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职责。以原有的《河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河源市交通运输局用户登录账号和工作责任表》为基础,填报完善《河源市“双公示”信息报送责任人员名单》,并补充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将“双公示”、交通运输信用工作动态、政策文件、信用承诺等信息公示职责,层层落实到科室、岗位[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和违章处理科具体负责]。同时,将其他方面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事项等信息公示职责层层落实到科室、岗位[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负责]

  2.参与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与河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好对接协调配合。[由科技信息(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

  3.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时效和质量。在印发文件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文件等信息[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印发文件资料的7个工作日内,在河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本科室产生或者起草的交通运输信用工作动态、政策文件、信用承诺等信息。确保填报率、合格率、及时率达到100%[由办公室、安全监督科、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科技信息(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和违章处理科负责]。根据省厅推进情况,及时在“信用广东交通”公示本科室产生或者承办的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事项等信息,确保“三率”达到100%。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推进交通信用归集系统与许可审批系统、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衔接融合,推动市县两级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数据在“交通信用归集系统”应归尽归[由科技信息(行政审批)科、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和违章处理科负责]

  (三)优化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1.开展准入前诚信教育。依托交通运输系统参与或负责的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和门户网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要求,开展信用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知识教育,加强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中的诚信教育,不断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由科技信息(行政审批)科、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负责]

  2.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推动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化。及时公布可适用于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在遵从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市场主体运用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由科技信息(行政审批)科、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负责]。着重推行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制,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公示自身资质、经营等信息,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由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3.高效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探索第三方参与行业信用信息归集、行政处罚等违法失信信息及时联动,进一步拓宽信用评价信息来源,提高信用评价等级精准度。[由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市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4.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酝酿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预警,实现信用状况、信用风险和预警信息的便捷查询、及时提醒和主动反馈,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智能化[由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负责]。重点在建设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依据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违法失信次数和性质,通过增加或减少行业监督和综合执法抽查频次等方式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由安全监督科、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和执法一、二、三科负责]

  5.依法依规强化信用奖惩。聚焦从业主体最关联利益,重点推进“信用+政务服务”“信用+执法监管”“信用+招投标”等场景应用。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重点宣传、推优评优等奖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行告诫约谈、从严监管、限制办理、市场禁入或清退等惩戒措施。积极创新信用惠企利民举措,围绕公共交通服务等场景应用,创新推动“信易 +”。推动“信易行”“信易贷”“信易修”等至少 3个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和实施方案。联合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公共服务、社会机构等单位开展“信易+”工作,让守信者在交通领域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由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负责]。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报告,依法依规落实或者监督招标代理机构落实信用联合奖惩[由综合规划科、铁路航空科以及其他需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相关科室负责]。贯彻执行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河发改营信函〔2021〕11号),依法做好公务员录用和调任相关工作[由人事科负责]。贯彻执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依法依规限制任职或者参加评先评优[由人事科、机关党委办负责]。推动信用与交通执法联动。根据省厅进展情况,探索将违法当事人信用状况作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等工作的参考,并分别形成信用联合奖惩案例[由执法监督科、执法一、二、三科和违章处理科负责]

  6.做好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服务。规范开展信用异议,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途径,做好指导和服务。做好本行业数源推送的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提示、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由执法监督科和违章处理科负责]

  7.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应股室核实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基本信息、信用报告状况,形成治理对象任务清单;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签订综合性承诺书,形成本行业领域分类的治理台账和佐证材料。督促失信主体限期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修复失信信息、自愿接受分级分类监管;依法落实行业禁入惩戒,曝光一般失信惩戒案例、严重失信惩戒案例[由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负责]。配合市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科室配合对应股室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对信用修复条件和程序提供“窗口”服务[由执法监督科和违章处理科负责]

  (四)提升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应用

  1.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一是依托省交通运输厅一体化数字平台,对企业资质、业绩、信用、人员信息实现动态管理。二是加强过程监管,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推动交通工程全领域实现信用信息自动采集。三是优化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依法对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在投标、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由基建管理科、执法三科负责]

  2.公路管理领域。一是强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监管,加快探索建立大件运输企业信用积分规则。二是加强公路违法超限信用治理,健全完善违法超限行为处罚信息抄送(报)机制,继续组织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由基建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违章处理科和执法一、二、三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道路运输领域。一是加强“两客一危”全周期信用监管,配合省厅将“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推送到行政许可审批系统、省行政执法平台等系统,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等业务过程中充分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二是探索新业态信用监管,加强网约车和网络货运企业合规化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的退出机制。探索开展信用分级管理。三是加强驾培维修行业信用监管,配合省厅推进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进汽车维修信用信息公开,加快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广应用,推进三类维修企业(业户)接入系统。四是拓展信用监管场景应用,在省厅指导下探索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动态评价和分级管理。[由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执法监督科、执法一、二科和违章处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4.港航管理领域。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并推送至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由港航管理科、执法三科负责]

  (五)开展诚信文化建设

  1.深入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宣传报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由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综合规划科、铁路航空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以及其他需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人员录用、评先评优的相关科室、执法监督科、违章处理科、执法一、二、三科负责]

  2.加强社会信用舆论引导。各行业监督科室组织每年开展本行业领域相关信用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挖掘本行业领域典型诚信案例不少于2个、定期报送诚信宣传报道线索不少于2条。[由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负责]

  3.倡导失信纠正挽救和社会关爱意识。为交通运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相关市场主体的管理人员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由执法监督科和违章处理科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指导本地本行业信用交通工作,出台具体计划,细化实化举措,有序推进方案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将信用工作与简政放权和放管服、优化服务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改革任务结合起来,形成多部门齐参与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信息安全。根据合法、必要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切实提升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