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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3868/2024-00136 分类: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5-17
名称: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河源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河交函〔2024〕306号 发布日期: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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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河源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江东新区交通公路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事务中心、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河源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推动信用管理与交通运输行业各项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河源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及省发改委印发的《2024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粤发改信用〔2024〕126号)、《2024年河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广东省信用交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信用交通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8”具体安排,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组织实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内容审查,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规范填报数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上报,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及时性。(局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执法监督科和违章处理科分别负责,局直属各单位按执法技术服务事项补充办理)

  二、推动落实信用承诺制,促进诚信经营成为自觉行动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融入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等相关工作,推动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化。推行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承诺,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公示自身资质、经营等信息,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深化贯彻包容审慎监管精神,依法依规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告知承诺制。(局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执法监督科等执法科室具体负责,安全监督科、科技信息科配合)

  三、开展信用评价,强化结果应用

  依托国家和省交通运输行业诚信评价系统平台和河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评价子系统,按照公共信用评价模型,每月对企业基本信息库中经营状态为“存续”的企业进行信用评分、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推送至“信用广东交通”网站。探索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和市场行为中的坚定应用。(局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执法监督科等执法科室以及承办政府采购、招投标、人员招录、评先评优工作的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四、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引导鼓励信用修复

  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以及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完善信用措施审查机制。对守信主体实行业务优先办理、重点宣传、推优评优等奖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行告诫约谈、从严监管、限制办理、市场禁入或清退等惩戒措施,并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国家和发改部门规定的信用修复机制以及申请、审核、办理流程,积极宣传引导违法失信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线上线下申请办理信用修复事项,充分发挥违法失信信息公示威力和挽救作用,规范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局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执法监督科、违章处理科以及承办政府采购、招投标、人员招录、评先评优工作的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五、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增强信用监管效能

  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迭代完善监管制度和模型。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等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高频失信主体开展常态化治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将符合惩戒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并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确定风险等级,按等级增加抽查频次。(局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执法监督科等执法科室分别负责)

  六、强化政策法规宣传贯彻,确保依法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省厅和本市的贯彻实施文件要求,寓宣传于业务办理、执法监管、市场活动和人员管理中,为规范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提供法规和政策支撑。(局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科技信息科、执法监督科、违章处理科以及承办政府采购、招投标、人员招录、评先评优工作的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七、持续加强培训引导,强化信用工作能力建设

  通过送教上门、解答疑难和热点问题、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指导和督促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充分重视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基层队伍熟悉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更好支持、引导、监督信用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作为的能力,切实提高基层队伍工作主动性、配合默契度和工作效率。(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执法监督科等执法科室分别负责)

  八、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做好诚信文化氛围建设

  组织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批判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强化治理挽救的社会舆论氛围,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做好“信用交通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积极在“信用广东交通”网站公开信用工作动态,进一步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基建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城市公交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执法监督科等执法科室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