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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67303795P/2023-00039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4-23
名称: 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属国有企业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文号: 河国资〔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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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属国有企业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9  浏览次数:-

  各市属企业:

  现将《河源市市属国有企业督查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河源市市属国有企业督查督办制度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有效推动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原则

  围绕市国资委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督办、分级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全面客观掌握督查督办事项真实情况,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决策部署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二、督查督办主体

  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牵头科室,各科室协同配合,认真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做好督查督办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等工作。

  三、督查督办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市属企业负责人高质量发展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提出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国资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其他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经市国资委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督办职责

  (一)负责督查事项的业务联系和催办督查。

  (二)负责《督办通知》《督查督办事项台账》的起草、校对、呈报、转发。

  (三)负责向委领导提供有关情况,收集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四)负责督查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处理督查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督查督办方式

  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电话调度、书面报告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

  六、督查督办程序

  (一)提出督查事项。由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下发《督办通知》,向有关企业提出督查事项,明确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

  (二)督查事项办理。承办企业要建立责任制度,接到督查任务后,明确经办人员,建立台账,及时认真办理,对重大督查事项,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办理过程中,委相关科室、各企业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

  (三)督查事项催办。督办通知发出后,由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催办。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安排专人催办,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督查事项。

  (四)督查事项报告。督查事项办结后,各承办企业要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落实情况(见附件)。

  七、督查督办事项期限

  (一)纳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原则上在规定时间内呈报审签、转发转办、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注明办理期限的事项必须如期办结;重要事项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收到上级文件及督办件时,要立即登记办理并完成审签、转发转办;紧急文件及时跟踪办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四)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市国资委考核分配科分解任务下发,原则上15日内报送落实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送),未办结的实行滚动跟踪督办,直至办结。

  八、督查督办结果应用

  督办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挂钩,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完全没有办理的,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未按时办结的扣0.5分、被退办的扣0.5分、办理质量不高的扣0.5分、完全没有办理的扣2分。

  

河国资〔2023〕18号附件: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