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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30447322D/2025-00043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05-27
名称: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入库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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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入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次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5〕20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线上报送申报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小升规”奖补资金项目已上线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

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企业登录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技术支持电话:裴工136  0908 5751)按要求线上填报和审核。

(一)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

(二)2025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三)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资金申报表(附件4);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六)申报“小升规”企业提供2023年12月及2024年全年的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七)企业提供各1份信用广东、信用中国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二、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验收考评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企业及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符合性负责,按“谁评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出具不是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小升规奖励企业(指2018年以来升规-掉规-重复升规的企业);不是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企业);不是“转专业”企业(非工业类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以及不是“跨地市”企业(省内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省内B市)的证明。

(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提供县直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2022-2024三年不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证明。

(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收集汇总企业提供各1份信用广东、信用中国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盖章扫描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对线上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5年6月6日前将项目入库安排表(附件5)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5〕20号)

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5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4.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资金申报表

5.河源市2025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pdf

附件2: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3:2025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4:2023年小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5:河源市2025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xls


(联系人及电话:刘国龙、谭晓华;388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