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批复、函件等信息。
4.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通报、公告、公示、其他文件信息等内容。
5.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计划、方案等主动公开信息。
6.政策(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7.项目信息
主要包括: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8.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及其他统计相关数据信息。
9.其他
主要包括:其它需要公开公示的信息内容。
二、公开和信息获取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eyuan.gov.cn/hysfgj/gkmlpt/index),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和获取信息,还可以到线下查阅点(受理机构)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3186199
传真号码:3186200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53号
邮政编码:517000
互联网申请渠道:
https://ysqgk.gd.gov.cn/762026/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点击《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进行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主管、受理机构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七)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62-12345。
附件: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