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统筹综治(平安建设)、创文、线口协调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会议组织和会议决议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体改法规科。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垄断行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事务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规划综合科。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全市规划管理制度,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组织监测全市重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等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建议。提出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文件起草。研究提出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的政策建议。
(四)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政策、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政府投资综合管理,牵头编制市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推进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项目代建工作,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建议,协调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外债管理工作,开展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国际中长期商业贷款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有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承担重点领域国际合作。统筹全市重大项目评估督导工作。协调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谋划管理储备重大项目,拟订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全市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检司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外资投资项目的事前、事后服务和监管。
(五)产业发展科。组织拟订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牵头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工作。协调工业园区和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负责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投资项目的事前、事后服务和监管。
(六)区域经济科(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协调科)。组织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政策。协调珠三角地区与我市对口帮扶合作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衔接沟通、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协调推进融入都市圈相关工作。
(七)资源环境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拟订并协调实施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社会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消费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就业促进和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规划、政策。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人才工作。负责社会事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后服务和监管。
(九)财政金融与消费贸易科。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衔接协同机制,提出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改革的重大政策,协调重大项目投融资问题,组织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对接。统筹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参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推动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研判消费形势,统筹并组织实施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协调贸易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以及相关投资项目的事前、事后服务和监管。按国家、省要求承担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指导统筹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按照国家、省安排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
(十)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措施。组织开展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和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开展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与基础设施科。编制和协调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建议。协调我市邮政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综合交通和民航发展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民航和铁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林业、水务、交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后服务和监管。
(十二)价格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组织起草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政府定价范围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定价机制及政策。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市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服务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实施。
(十三)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承担对接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赋码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核准、备案业务、信息发布及相关改革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程序性审查。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
(十四)能源科。组织拟订我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煤炭、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节能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承担全社会节能工作、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投资项目。依法审核审批原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经营。承担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市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协调做好交通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能源投资项目的事前、事后服务和监管。
(十五)国防协调与物资储备科。研究提出我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等重大问题,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会同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化肥、食盐、药品、冻猪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事前、事后服务和监管。会同拟订物资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物资储备仓储管理。
(十六)监督检查与安全仓储科。拟订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粮食仓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对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承储管理情况实施监管。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承担收获粮食质量测报工作,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承担推进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和相关考核工作。负责粮食投资项目的事前、事后服务和监管。
(十七)粮食储备与调控科。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重大问题。组织起草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粮的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工作,牵头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储备粮管理。协调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网点基础设施建设,事前、事后服务和监管。
(十八)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群和党风廉政等工作。承担机关纪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