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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183K/2024-00053 分类: 能源、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5-28
名称: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职权划分的通知
文号: 河发改能源函〔2024〕115号 发布日期: 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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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职权划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河发改能源函〔2024〕115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江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河源国家高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各电力企业:

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粤能安全〔2024〕19号要求,我局在充分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了市、县两级电力管理部门关于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职权划分,具体如下:

一、发展改革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范围

跨县(区)和跨地级以上市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江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河源国家高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范围

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江东新区行政审批局、河源国家高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负责属地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县(区)要依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切实履职尽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对所批准作业事中事后监管;电力设施管理单位要落实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期间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监督管理;项目施工单位或个人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能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