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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007257183K/2024-00040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通知
发布机构: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4-03
名称: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延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河发改价格〔2024〕49号 发布日期: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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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延用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次数:-

河发改价格〔202449


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财政局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河发改审批〔2018207号)有效期届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河源市市区(含市直、源城区、江东新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严格规范学费收支管理。学费收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全面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要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不得因学费问题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附件:河源市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24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河源市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表




学校等级

收费标准(元/学期

省一级学校

1200

市一级学校

1090

县(区)一级学校

1000

无等级学校

910









(来源: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