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正确指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全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1.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要求,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以及科室每周例会等方式,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职工理论修养和法治意识。局党组(扩大)会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等。坚持宣传引导和专题自学相结合,为干部职工订购《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等学习资料共计290余册。
2.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局党组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切实强化党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先后听取审议《河源市应急救援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河源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若干措施》《河源市砂石资源处置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源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财政领域重大法治建设工作。
3.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在党组扩大会议上传达领学《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广东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广东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听取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监督重点检查情况、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组织审议《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送审稿)》等文件,充分发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1.多措并举,保持财政平稳运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提请市人大审议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汇报2023年预算执行及2024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等工作。依法组织财税收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保持财政平稳运行。不折不扣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全市1-10月落实退税缓税减税降费超13亿元,持续释放惠企利民政策效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统筹财力全力保障“三保”和重点支出。
2.聚焦重点领域,依法加强财力支持。支持制造业当家、“百千万工程”以及“绿美河源”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工作。2023年,统筹省市各类资金38.19亿元用于各重点领域,其中省财政补助资金4.44亿元,市级财政下达资金0.19亿元,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3.56亿元。联合市林业局编制《广东省河源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助力我市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成功入选,获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023年筹集到位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共20.53亿元,重点保障全市涉农重点工作开展。
3.依法加强财政监管,切实维护财经秩序。组织开展全市借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培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和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对涉及2022年市级“十件民生实事”、重点民生领域、市级重大政策、重点项目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开展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选取27个预算部门(单位)涉及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生态等多行业多领域,共计40个预算项目合计3.34亿元财政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等五部门制定《河源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办法(暂行)》《河源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办法(暂行)》等文件。二是开展政务服务对标优化工作。落实《深圳市与河源市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方案》要求,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事项达到深圳办事标准的事项由 8项提升至9项,达标率由88.89%提升至100%。三是推进“数字财政”应用建设。按照全省“数字财政”建设要求,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配置,在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确定监控事项(监控方向、重点等)、基本要素,形成明确细化、具备可操作性的预警规则,防范资金风险,为财政管理改革提供支撑。
(三)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财政立法和制度建设。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牵头印发《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河财规〔2023〕1号),同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库管理。二是修订完善政策性文件。修订印发《河源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河财行〔2023〕30号)、《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河财行〔2023〕46号)等文件。会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印发《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河府〔2023〕43号)。三是依法推进财政改革事项。牵头推进新一轮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形成《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送审稿)》《河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等文件。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河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财政监督管理质量。一是强化财会监督和预决算检查工作。为严肃财经纪律,部署开展河源市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河源市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暨整治违规套取财政资金专项行动等监督活动,强化财会领域监督。为做好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迎检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2021年决算和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二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执法。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监督评价,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促进“阳光采购”。依法办理政府采购领域投诉4宗,未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风险。三是加强对会计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不断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业务监管,作出代理记账行政许可1件,合规率和及时率均为100%。推进严格规范执法,应用河源“粤执法”平台开展行政执法5件。
3.坚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要求。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局政府集约网站等依法公开财政行政执法信息;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要求,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广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新增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6人。加强法律审核人才培养,新增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1人。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组织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1人次;组织参加2023年市直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1人次。订购省财政厅汇编的《以案说法财政典型案例汇编》50册。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司法部门统一部署,通过在网上征集财政领域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加强合法性审核、开展案卷评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4.自觉接受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2023年办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共计63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36件;市政协提案24件。
5.发挥法律顾问专业力量,强化法律风险内控。加强局法律顾问管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力量,不断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切实降低涉法涉诉风险。2023年,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共72件次,其中法律咨询29次,审核合同18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5份,有效助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四)落实普法责任,扎实做好财政普法工作
1.组织开展多层次法治专题培训。召开全市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和集中观看警示片,持续加强干部职工纪律学习教育。组织全市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参加省财政厅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暨培训,深度学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组织财政干部参加财政部财会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派员参加河源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暨业务培训会,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派员参加河源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题培训,提升涉案企业合规第三监督评估能力。
2.落实普法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2023年学法用法考试,实现参考率和优秀率100%要求,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对党内法规及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运用各类阵地开展普法宣传。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门户网站以及“河源财政”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积极向社会宣传财政领域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性制度文件。三是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财政数据信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2023年,市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政政策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在聚焦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保障“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以及绿美河源生态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不够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协同性和创新性有待增强。其原因在于财政政策专业性强,需要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同时需要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效应付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行稳致远。二是个别财政业务管理精细化水平不高,财会监督能力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在加强组织财政收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财政业务管理精细化水平不高。面对财会监督的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重点领域的财会监督力度方面存在短板弱项,监督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其原因在于财会监督体制不够完善,财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弱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仍需加强。三是财政普法特色不够突出。在普法内容方面,聚焦民法典、宪法宣传等方面较多,对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不够集中,财政普法特色不够鲜明突出。其原因在于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相对单一,运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常规普法方式较多,运用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不足,财政普法宣传的创新力度不足等等。
接下来,市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一是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谋划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全力支持制造业当家、“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河源”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财政政策资金保障。二是完善财政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落实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以法治方式巩固预算管理改革成果。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形成动态管理机制。三是提升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本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确保财政改革发展的履职能力。积极应用河源“粤执法”,严格执法办案程序,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发挥法律顾问法治参谋助手作用,助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四是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各项工作。落实各种学习制度机制要求,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学习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财政普法宣传,强化财政法治宣传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