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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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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1-16
名称: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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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现公布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市政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环卫管理、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等领域规章文件和工作动态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部门政府网站2024年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68条,其中更新组织机构信息4条、政策文件1条、发布政务工作动态48条、部门文件4条、人事任免信息2条、部门预决算信息9条。在我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河源城市治理”发布工作信息推文272篇,其中原创推文131篇,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媒体登载报道城管综合执法系统亮点工作信息共111篇幅(其中包括学习强国9篇、广东建设报5篇、广东人民城管14篇、羊城晚报2篇、南方+1篇、“市一台两报”69篇、河源发布5篇、“文明河源”新媒体6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理办结2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型主要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和行业数据等,与2023年相比,2024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减少5件,减幅71.4%。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限,明确政务信息统一发布、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细化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日常监管机制和信息纠错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2024年河源市政府信息规范性管理工作要点(市直部门)》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进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集中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积极做好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供气)栏目更新,确保本部门政府信息做到规范及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持续安全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政府信息内容保障实行版块主体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容监督管理,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内部“三审三校”、信息“先审后发”制度,接受市府办常态化信息发布监测,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1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优秀考核等次,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规范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一是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高质量全覆盖。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结合我局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工作完成成效情况;同时兼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实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高质量全覆盖。二是加强与市政府政务信息科沟通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计划性及科学性,及时掌握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精神及具体要求;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准确了解申请人申请信息,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及时限做好告知工作;四是组织政务信息培训,使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保证城市管理工作与广大市民良性互动,有力推进城市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