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现公布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市政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环卫管理、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等领域规章文件和工作动态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部门政府网站2024年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68条,其中更新组织机构信息4条、政策文件1条、发布政务工作动态48条、部门文件4条、人事任免信息2条、部门预决算信息9条。在我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河源城市治理”发布工作信息推文272篇,其中原创推文131篇,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媒体登载报道城管综合执法系统亮点工作信息共111篇幅(其中包括学习强国9篇、广东建设报5篇、广东人民城管14篇、羊城晚报2篇、南方+1篇、“市一台两报”69篇、河源发布5篇、“文明河源”新媒体6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理办结2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型主要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和行业数据等,与2023年相比,2024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减少5件,减幅71.4%。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限,明确政务信息统一发布、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细化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日常监管机制和信息纠错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2024年河源市政府信息规范性管理工作要点(市直部门)》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进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集中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积极做好河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供气)栏目更新,确保本部门政府信息做到规范及时动态更新,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持续安全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政府信息内容保障实行版块主体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容监督管理,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内部“三审三校”、信息“先审后发”制度,接受市府办常态化信息发布监测,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优秀考核等次,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全面。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规范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一是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高质量全覆盖。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结合我局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工作完成成效情况;同时兼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实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高质量全覆盖。二是加强与市政府政务信息科沟通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计划性及科学性,及时掌握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精神及具体要求;三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主动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准确了解申请人申请信息,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及时限做好告知工作;四是组织政务信息培训,使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保证城市管理工作与广大市民良性互动,有力推进城市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