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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00767345741K/2025-00003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1-10
名称: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园林管理类、生活垃圾类)》解读(语音版和文字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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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园林管理类、生活垃圾类)》解读(语音版和文字版)

发布日期:2025-01-10  浏览次数:-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园林管理类、生活垃圾类)》


  2024年12月30日,我局印发了《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园林管理类、生活垃圾类)》,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我市颁布施行的《河源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我局组织开展了上述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了《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园林管理类、生活垃圾类)》,为园林管理和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执法行为明确合法有效的法律基准。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三)《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

  (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河府〔2020〕63号)

  (六)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一是《自由裁量权基准》主要分为:园林管理类、生活垃圾类。其中园林管理类根据《河源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1项行政处罚明确了自由裁量权基准;生活垃圾类根据《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10项行政处罚明确自由裁量权基准。

  二是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对两部政府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中的处罚条款进行合理细化量化,形成主要栏目:违法行为、基本编码、设定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实施主体。

  三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后果等因素,将“裁量阶次”原则上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档次,对于个别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原文件链接地址: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园林管理类、生活垃圾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