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法规业务指导,与相关部门在法规实施方面的协调。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担有关听证举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管执法重大案件审核。负责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普法教育和宣传。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招牌)和大型临时户外宣传板(横幅)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本局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奖惩、结算、兑现等考评工作)。负责财务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年检工作。负责上级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稽查和财务内审工作。负责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装备计划。
(四)市政管理科。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市政桥梁、排水排污、城市照明、景观灯饰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并编制其管护经费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划拨,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灯光环境建设和管护。负责市区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市区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灯饰、环卫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公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公共空间规划与维护实施。
(五)环卫管理科。负责拟订市区环卫发展规划,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市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排放清运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垃圾中转站、公厕及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
(六)燃气管理科。负责全市燃气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项目验收。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负责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批、申报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市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批发证。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做好燃气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工作。
(七)智慧管理与公共关系科。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舆论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公共关系和新闻发布策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城市管理舆情, 发布新闻信息, 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官方微博、微信和网站的业务管理。编辑制作视讯、刊物等宣传资料,负责“城管开放日”和城市管理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 推动群众主动参与城市治理,构建新型和谐的城市管理与公众的关系。
(八)城管综合执法监督科。行使城市园林绿化以及非机动车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活动和重大执法行动,组织查处上级交办、 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城管执法重大或突发事件。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负责调查处理城管执法信访案件。负责城管执法材料综合和统计。负责城管执法相关保障工作。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参与城管执法案件会审。
(九)园林管理科。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化(含公园)的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编制园林绿化财政资金安排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用、开挖公共绿地以及修剪、迁移树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认定、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对城市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公园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审核及参与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园林科普教育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