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深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推动我市城管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能力与水平,市政府印发了《河源市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为标准),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标准》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是机构改革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同时各项工作迫切需要对标改革要求同步衔接同步提升。针对各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存在工作不统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立足执法需求,力争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的专业化城管队伍,市政府制定出台《河源市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令第63号)。
(二)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建督〔2018〕)。
(三)《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
(四)《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三、《河源市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的主要内容
标准共57项指标,其中4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42项三级指标,重点内容如下:
(一)制度建设: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9〕46号)文件要求(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标准详细制定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标准,进一步推动各县区城管队伍行政执法合法性、合理性,有力促进城管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行为。
(二)管理规范:在执法纪律方面,严格要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选择性执法;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对临聘人员的招录与管理要严格规范,加强考核。
(三)执法规范:针对各县区目前执法不规范、执法队员业务能力不高问题,明晰了城管执法的主体、执法程序,通过详细的硬性指标加快推进各县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使我市城管系统执法队员进一步熟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真正做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文明执法能力,树立我市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全面适应城管体制机制改革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同时,目前我市综合执法方面部门协作的效率较为低下,针对疑难复杂、跨部门的案件,更多以联合执法的单一模式开展专项行动,非常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也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通过建立执法协作机制,组建由五县三区主要负责人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建立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城管委统一调度、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大城管”格局,充分发挥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力量。
(四)执法保障:各县区执法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新型调查取证技术装备不齐全等难题较为突出,标准要求执法队伍必须填充必备的执法装备,以满足开展城管综合执法日常工作以及智慧城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河源市各县区城管执法系统,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28日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eyuan.gov.cn/hyscgj/gkmlpt/content/0/525/post_525536.html#7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