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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可申请农房补助?

申请危房补贴的问题,根据文件规定现把相关文件标准告知与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省的扶持政策:    

一、是户口在农村而全家人口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    

二、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    

三、是户主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在乡镇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固定领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发放工作收入。    

四、是户主有劳动能力但因长期不参与劳动,或因吸毒等违法违纪行为而造成贫困的家庭;    

五、是全户户籍已经户籍管理部门注销的农户;  

六、是只有老人户口在本地,子女户口都在外面的农户;    

七、是在200912月底已核查列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施对象,如在2010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期间在扶贫单位帮助下已改建好住房,或已领取帮扶单位住房改造建设扶持资金1万元以上的农户;    

八、是已完成住房改造,并已领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户;    

九、是在20092月底前已核查列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现临时以家庭兄弟多、需分家居住为由,以“多户” 申请扶持,只能扶持一户;   

十、加层、旁建的不管是否享受建房补贴都不得申报;

十一、凡是同一户家庭成员已于2010年前已建房或已买房,都属于二次建房,不管是否享受建房补贴都不得申报;

十二、2015年在水田建房的不予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