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保缴纳满一年以上,若因个别原因停缴三、四个月,期间生病是否还可以报销?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东源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调处: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河府〔2018〕31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前缴纳当月职工医保费,次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当月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保情况发生变动时,须在当月25日前到社保费征收部门办理变动手续。因未及时缴纳职工医保费,造成参保人员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负责。详情请咨询:0762-880829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