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信息
诉求主题
关于医保业务的咨询
受理编号
441600-000569368
诉求类型
咨询
诉求时间
2022-08-23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诉求内容

市民咨询生育津贴是自参加职工社保公司已按时足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还是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可享受,望职能部门详细告知。(参保地:龙川县)

处理信息
答复时间
2022-08-24
答复单位
龙川县医疗保障局
答复结果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龙川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调处: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4号)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生育津贴不超过30天,医疗经办机构原则上按月拨付。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拨付。希望参保人理解和支持! 如有疑问,可致电龙川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762-666718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