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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应当如何申请补考?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第18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要点:补考机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