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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中,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哪些事项?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一)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五)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
      要点:装载货物前查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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