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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62001/2022-00545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29
名称: 有效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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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发布日期:2022-07-29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记者 李成东 特约记者 蓝天明 我市首个县级层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在东源出台。记者日前获悉,由东源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监委、县公安局等9个部门制定的《东源县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据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内容,一方面可以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拓宽保护未成年人的点线面,另一方面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有很好的预防功能,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通过强制报告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的风险,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遏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东源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旨在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是东源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站稳人民立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让东源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净土和乐土的体现与行动。


据了解,《实施细则》共6章36条,细化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程序,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具体提出了综合保护、责任追究、组织保障等事项,创新提出“一站式”办案工作机制,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力争实现“1+5>6”的效果。《实施细则》通过保护救助、临时照料、监护干预、绿色通道、法律援助等五大举措,实现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最大化,确保制度得以“强制”落实,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挽救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规范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置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确保依法及时处理报案和举报。


接下来,东源县检察院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部署要求,狠抓《实施细则》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力量,推动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社会综合预防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牢严密的法治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