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技术的发展,电动车逐渐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如公共区域缺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地点不当导致消防隐患、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小区报装充电桩难等。围绕这些突出问题,参加第六场“面对面”座谈会的群众代表们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在得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确切回复后,他们纷纷表示“措施很到位”“回答很暖心”。
电动车充电难成普遍现象
“河源国家高新区外来人口多,公共交通工具布局不够完善。多数出租房、小区、工厂都没有配备充电桩,公共充电桩也很少,很多居民私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大。”群众代表何李君是河源国家高新区一家企业的员工。他说,河源国家高新区一些公共区域以及厂房、自建房等地点,都缺少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他建议,在人口密度较高的空地或者街道旁建设公共充电桩,以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
紫金县柏埔镇的群众代表黄江涛反映了乡镇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覆盖率低的问题。他希望政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或引进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桩在乡镇的覆盖率,从而解决群众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的“燃眉之急”。
在日常通勤过程中,群众代表陈旻杰发现,三轮车逆行并擅闯红灯、电动摩托车在道路上乱窜、未成年人驾驶共享电动车超载、横冲直撞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在市区时有发生,不仅影响文明城市创建,还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他建议,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教育部门应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联动,加大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充电安全需从源头着手
通过走访调查,市人大代表邓荣樵发现市场上电动车的品牌繁杂,同时有部分劣质电池及充电器流入市场。有些消费者不重视电池及充电器的质量,贪图便宜,购买劣质产品代替原装产品,从而带来安全隐患。针对种种乱象,他建议职能部门通过执法查处和技术引导,杜绝不合格的充电器及电池流通到市场上,从源头上把控电动车充电的安全性。严查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厂家,淘汰不合格、劣质电池及充电器。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引导鼓励厂家在生产时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且销售的电动车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充满自停、断电等功能。
针对电动自行车因充电地点不当导致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市政协委员、广东广淼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火龙说,《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普法力度,要让各方主体认识到各自的法律责任和发生事故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特别是物业管理人员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本报记者 梁驱远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