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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62001/2021-01170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28
名称: 《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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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1-12-28  浏览次数:-

近日,《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通过设立产业用地准入条件及灵活的供地方式,建立工业用地“准入—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等,构建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具弹性的产业用地运营模式,为加快培育“五大产业”提供强有力土地要素制度保障。《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从产业类别、规划建设以及项目投入产出等方面对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提出严格要求,并提出将工业项目土地亩均税收作为项目引入的重要指标,从源头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我市招商引资质量、效应双提升。


《办法》优化了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年限。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企业可按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低缩短至5年。在土地供应价格方面,《办法》规定了土地出让金和租金起始价标准,并提出了实行优惠地价和分期付款的条件。《办法》的出台,不仅为企业取得工业用地的途径提供了多样化选择,还大大降低了企业初期用地成本,让用地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


在土地交易环节,《办法》明确了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提出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鼓励采取带“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出让工作,在供地时需同步签订《用地投资开发监管协议书》。


在供后监管方面,《办法》还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转让、退出行为,提出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等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措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自行升级改造的积极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