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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62001/2021-01098 分类:
发布机构: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08
名称: 《河源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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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发布日期:2021-12-08  浏览次数:-

  日前,《河源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出台,旨在将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为全市出租房屋管理提供规范指引和法律保障。


  据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共三十四条,分为总则、机构和职责、租赁各方主体职责、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广泛征求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市司法局审核,结合河源实际制定而成。


  《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于居住或者兼用居住的出租房屋(不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重点明确了各级政府、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政府行业部门及水、电、燃气、电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房屋租赁各方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规定》要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拖延履行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