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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行移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4 15:32:0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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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满足新时代城建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促进我市城建档案管理服务利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河源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包括公建项目、大型房屋、市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等),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3个月内必须向河源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移交事项和技术规范要求请与河源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联系沟通。联系人:黄淑芳,3829093;陈聪,3829092。


附件:《河源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要求》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河源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要求.docx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行移交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