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近期机动车肇事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河安委办明电〔2017〕68号
转发关于近期机动车肇事导致群死群伤
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机动车肇事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粤安办〔2017〕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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