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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我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委托承办的通知 河安监〔2016〕43号
发布日期:2016-08-02 09:03:4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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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我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委托承办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

我局于2013年3月4日印发的局党组会议纪要(〔20131第四项内容:“……我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评审、应急预案评审事项,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河府〔2016〕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列(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承办)事项予以撤销;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事项按照201663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8号)规定执行;其它相关事项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