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我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委托承办的通知 河安监〔2016〕43号
关于撤销我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委托承办的通知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
我局于2013年3月4日印发的局党组会议纪要(〔2013〕1号)第四项内容:“……我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评审、应急预案评审事项,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河府〔2016〕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列(委托市安全生产协会承办)事项予以撤销;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事项按照2016年6月3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规定执行;其它相关事项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河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