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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1 16:33:4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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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申报指南》(粤商务贸函〔202018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发动属地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第二期)。为了进一步做好资金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关于项目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支持标准、支持时间、申报程序及材料等要求,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内容执行。请认真对照申报指南中的“申报及初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凡是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

2、所有项目申报需企业登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具体操作详见http://www.gdintegrity.com/credit/financialGuide.jspx。

3、符合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单位)即日起至7月20日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申报并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材料符合申报2020年度品牌培育项目入库条件及127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材料申报品牌境外宣传推广及127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还需提供佐证材料(视频或照片)。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将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材料(一式)、申报2020年度品牌培育项目材料(一式七份)及申报127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材料(一式七份)装订成册报送商务对外贸易科)。

4、申报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境外展览会)的企业在网上申报时,请正确填写项目名称(名称格式为:展会主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

5、企业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请予以说明),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规范整理装订成册,盖骑缝章。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书(扫描文件)

6、外文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作中文翻译,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视同无效,不予受理。如资料较多的,应附上情况汇总说明及汇总表,否则不予受理。

7、同一企业的不同申报类型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多个同类项目可合并一本纸质材料。

8、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2020年6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9、县(区)商务主管部门710日前将申报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商务对外贸易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金监督管理、绩效管理要求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上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对本地区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区域绩效和监督跟进等工作负责。同时加强对企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以及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向市商务局报送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使用情况总结(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情况及效果、绩效自评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三、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联系人:张益林、张文波

联系电话:0762-3387039

 

附件: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第二期)(行文).pdf


 

                                              河源市商务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