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水务局 > 河长制
我市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成绩优秀
发布日期:2019-08-02 08:56:3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7月28日,省河长办首次公布广东省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均评为良好以上等次。其中,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占33.3%;佛山、云浮、梅州、中山、汕头、汕尾、湛江、潮州、茂名、东莞、惠州、肇庆、清远、揭阳等14市考核等次为良好,占66.7%。

据了解,今年1月以来,省河长办组织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资料核查、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个部分。此次对考核优秀的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予以通报表扬。希望上述7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同时,要求各市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以整改实效推动河湖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考核结果将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安排中央和省级河长制专项资金时,对考核优秀的地市予以优先考虑。若出现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将由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由省级总河长约谈该市总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