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请全市各排污单位按规定时间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实施范围和时限
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等33个行业中,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实施范围和时限
除上述情形外,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请全市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主动按期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信息,自觉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保主体责任。我局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打击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构造“绿色青山,美丽河源”的优良生态环境。
如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遇到问题时,可向所在辖区的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河源市排污许可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1.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的说明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1
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
和发证登记工作的说明
一、办理程序
(一)排污单位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注册账号。
(二)排污单位填报及信息公开: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按照管理类别,在国家平台“许可证申请”模块上填报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国家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国家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仅需在国家平台“排污登记”模块填报排污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
二、核发部门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重点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河源市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简化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核发、重点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初审、排污许可证登记类项目的核查工作。
三、法律责任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其他事项
2019年8月13日起,省政府已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原“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