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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河市监江东处字[2020]第2-10号
发布日期:2020-06-10 15:26:5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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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河源市浩轩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等9户(详见附件:决定吊销企业名单)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2020年4月2日,本局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河市监江东听告字[2020]第2-10号)。当事人至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届满,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吊销企业名单(9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  

吊销企业名单(9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