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的公示(安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七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河源市安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符合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天。
监督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3238338
附件:河源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证企业公示情况表(安信).xlsx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供稿人:李伟
校对责任人:诸运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