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劳人仲案字【2022】379号 刘英伍 诉 广东华茂正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仲裁裁决公告
河劳人仲案公[2022] 379号
广东华茂正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8月11日受理 刘英伍 诉求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2]379号),于2022年9月14日下午3时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单位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终局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47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0458.09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134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67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3360元,上述金额合计:430584.09元;
二、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向其支付住院护理费9500元、交通费2000元的仲裁请求;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行政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叶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