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河劳人仲案公[2019] 150-151号
鸥游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0年3月受理 邓锦翔、刘超豪 诉你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19]150-151号),邓锦翔、刘超豪诉请要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总计39508元。本委于2020年5月19日上午9时30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及法人代表,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终局裁决书:
1、被申请人应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超豪赔偿金:17493元
2、被申请人应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邓锦翔赔偿金:11136元
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注:
公告张贴时间:2020年6月9日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行政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