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民函〔2019〕160号
各县区民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就《“河源最美社工”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6日
抄送:河源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河源最美社工”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工精神和鼓励社会工作实践活动,促进公众对社工工作的了解、对社工群体的认同、对社会工作的关注,推动我市社会工作事业提效破局,根据《河源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2019年度河源“最美人物”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文明委〔2019〕26号),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源最美社工”评选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主题
幸福“心城”,社工同行
二、主办单位
河源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河源市民政局
三、活动时间
2019年7月22日—10月31日。
评选范围与标准
(一)评选范围
凡是籍贯(户籍)在河源,或在河源生活或工作一年以上的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养老服务、社区矫正、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均可通过自荐、推荐参评。
评选标准
河源“最美社工”的评选,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为基本要求,以“美”、“好”为基本特征。美在精神、美在角色、美在奉献;好在品德、好在作为、好在坚持。
1、心灵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以人为本、助人自助专业理念,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正确处理与服务对象、同事、机构、专业及社会的关系,做到尊重服务对象、全心全意服务,信任支持同事、促进共同成长,践行专业使命、促进机构发展,提升专业能力、维护专业形象,勇担社会责任、增进社会福祉。
2、业务精: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成绩显著,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基层一线并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在市内社工服务机构、社会服务单位(指承接政府资助专业社工服务项目的单位、公益社会组织)社工可优先推荐评选。往年评选的“最美社工”如无新的重大事迹,原则上不再推选。
3、服务优:在工作中责任意识强、服务质量优,无重大差错和投诉。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同行认可,专业服务质量令服务对象满意,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典范。
4、奉献大:奉献社会、服务群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为推动社会工作发展、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工的知晓度、认同度作出突出贡献。
五、评选和表彰活动
评选步骤包括推荐、初选、投票、评审、公示、表彰等阶段。
推荐。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本系统的宣传发动工作,寻找、发现、推荐最美社工。市有关单位直接向市民政局推荐。
2、初选。各县区民政局部门及市有关单位对照评选标准,确定“河源最美社工”候选人(30名),具体名额分配:源城区4名、东源县3名,和平县3名,龙川县4名,紫金县3名,连平县3名,江东新区2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各2名,市社管局2名。
3、投票。对初选的30名“河源最美社工”候选人在河源发布、河源日报微信号平台进行公布,接受公众投票。
4、评定。“河源最美社工”评选委员会综合网络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票决,评定10名“河源最美社工”。
5、公示。评定结果在在河源发布、河源日报微信号平台公示。
6、表彰。公示无异议的“河源最美社工”由市文明委进行表彰。“河源最美社工”可推荐为“河源好人”、“广东好人”等候选人。
六、其他事项
1、推荐材料要求。一要填写好“河源最美社工”评选推荐表(附后),推荐单位、初审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二要提交事迹材料,包括文字材料(采用通讯体裁)、图片材料(含个人的标准像以及事迹现场照片)。材料格式:文字材料(1500字左右)统一按照“县区(单位、组织)+姓名+事迹简述”格式报送。图片材料格式为jpg,横拍图片宽度不超过600像素,竖拍图片宽度不超过4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lOOk。推荐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材料,一并交接受推荐单位。
2、事迹核实。各县区民政局和市有关单位负责核实所接收本县区和本单位干部群众推荐的“最美社工”候选人事迹的真实性。各县区民政局和市有关单位对本地、本单位的被推荐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人员的意见,进行事迹审核。同时,须征求当地纪检、卫健、信访、综治、税务等部门审核意见,确保被推荐人事迹的真实性。
3、报送时间。在8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档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地址:永和西路行政商务小区,联系人及电话:吴惠玲、3238879,电子邮箱:305982605@qq.com)。
附件:“河源最美社工”评选推(自)荐表
“河源最美社工”评选推(自)荐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文化 程度 |
|||||||
工作 单位(职务或岗位) |
手机 |
||||||||
是否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级 |
||||||||
从事 社会 工作 情况 |
|||||||||
事
迹
简
介 (1500字以内) |
(材料可另附)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或县区民政局 初审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纪检 部门 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信访 部门 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综治 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税务 部门 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评选委员会评审 结果 |
年 月 日 |
||||||||
市公示 结果 |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参选者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参选资格。2、县区、市有关单位确定推荐的候选人的纸质和电子档推荐材料(含推荐表、事迹材料、标准相照)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联系电话:3238879,电子邮箱:305982605@qq.com)。所有材料不作退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