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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学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3 16:50:4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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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学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提升我市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助推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河府办〔2016〕43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学费资助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学费资助管理办法

河源教育局 河源市财政局

2018117

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学费资助管理办

为全面提升我市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助推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河府办〔2016〕43号,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的对象、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对象:列为《方案》提升对象的全市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校,下同)在职专任教师。

(二)基本条件资助标准:

1.在2016-2018年期间报名,通过国家入学考试,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承诺取得相应学历后在本市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的河源市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学费由市财政资助,资助标准为10000元/人。

2.在2016-2018年期间报名,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市直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学费由市财政资助,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二、经费来源

教师学历提升学费资助经费资金来源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河府办【2016】28号)的规定,由市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资助,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对2016-2018年内报名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后在本市教育系统服务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二)通过学历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市直公办学校教师,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补助5千元,各县区可参照市的做法,给予学历提升适当的补助或奖励。

三、申报程序

教师参加学历提升要申请学费资助的,应填写好《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学费资助申领表》(见附件),并凭录取通知书原件、缴费回执单及毕业证书原件一次性全部申领学费资助金。

)市直学校教师申领学费资助的,由学校统一将汇总名单、申领材料上交市教育局;(二)县(区)所属学校教师申领学费资助的,由学学校统一将汇总名单、申领材料交至县(区)教育局,再由县(区)教育局交市教育局;(三)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领材料进行集中审定后,市财政按相关规定程序拨付

四、约束机制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在领取学费资助时,须与市教育局签订服务承诺协议,承诺从取得相应学历后在本市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教师签订服务协议并享受了资助政策,但未满服务年限,不管因任何原因调离河源辖区学校的,应向市财政局全额退还资助金应退还的资助金由所在学校负责追回逐级上交至市财政局。未退还资助金的,不予调档和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加强宣传,确保每位教师知晓有关资助政策。要加强有关招生考试信息的收集并及时传递,积极发动、鼓励教师参加学历提升。

(二)有条件的县(区)、学校可根据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对本地区、本学校教师学历提升作出规划,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加大教师学历提升的力度。

六、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河源市教师学历提升学费资助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