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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1 09:08:16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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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人事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附件1)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了体现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统一性,凡2015年之前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聘任时间从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算起。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有效时间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二、报送竞争推荐方案

学校教师竞争推荐方案报备。中小学教师职称(含认定)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人数、竞争推荐的岗位数在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之间的分配比例,以及按照《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2)制定的学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办法(包括标准和程序)。《方案》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请务必于2018年630前完成报备工作。

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竞争推荐方案还应体现:1.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1)参加并完成援藏、援疆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安排的支教工作任务的;(2)城镇学校的校长、教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要求,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2.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师可优先推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要求,参加过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线的教师(是否属于交流以所在教育局正式发文为准)。

三、关于薄弱学校的界定。

(一)薄弱学校的界定以我市各县区获得 “广东省教育强县(区)”称号为界。申报人在所在县区获得 “广东省教育强县(区)”称号前任教一年以上视为有在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各县区获得 “广东省教育强县(区)”称号日期如下:1.源城区(含市直学校):2013年2月19日;2.东源县:2015年4月7日;3.龙川县:2015年12月21日;4.和平县:2015年12月29日;5.连平县:2014年1月17日;6.紫金县:2015年12月21日;7.江东新区(按学校原属县区获得称号时间为界)。

(二)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且工龄满30年的教师“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不作要求。

(三)凡不符合上述两点要求的教师,其所在学校应尽早统筹安排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四、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订的竞争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取得相应岗位职称的低聘人员可与拟申报该岗位职称的人员共同参加竞争,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职称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参加评审人员应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76.66.109:7006/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参见附件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二)学校考核推荐及公示。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专任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推荐委员会推荐人数应按《2018年度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核定及空岗使用申请表》(附件3)所确认人数等额推荐。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竞争人员的个人公开述职情况及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空岗使用申请表》所确认的用于竞争推荐的岗位数。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县(区)、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审核。

学校将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审核:

1.县(区)学校(评审中、初级职称)—县(区)教育局—县(区)人社局—评委会

2.县(区)学校(评审高级职称)—县(区)教育局—县(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评委会

3.市直学校(评审各级职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评委会

(三)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讲课(说课评课)考核。市教育局对全市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学校申报一级及初级教师的推荐人选组织讲课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4);各县区教育局对所属的中小学校申报一级及初级教师的推荐人选组织讲课说课评课考核。讲课说课评课考核时要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说课评课)考核评分表》,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各级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评审材料要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家评审。评委会按照《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高级及一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必须组织面试答辩(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5)。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学校聘用。学校根据人社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学校确定的最终推荐人员中取得相应职称的低聘人员和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及其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五、评委会的设置

市教育局设高评委会、中(初)级评委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和市直中小学校教师申报一级及初级职称评审;各县区教育局设中(初)级评委会,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及初级教师职称评审。

六、申报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含网上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7。

(1)《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并复印(高级30份、一级及初级2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申报表》和《推荐表》的表格格式不可修改,不增减页数,两个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相一致。表格中的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不予上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申报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2.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执行。

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提供近3年新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转系列申报:《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6.论文: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所送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的;

(2)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论文汇编集、宣读证明等作为佐证材料。

(3)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等,不能视为论文。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发表论文应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

(4)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5)农村学校教师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

7.课题:根据《关于印发   <河源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河人社发〔2016〕63号)规定,农村学校教师评聘职称时,课题不作刚性要求。  

8.个人述职报告: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高级教师达到2000字以上,一级及初级教师15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人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9.报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人,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10.申报高级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一级及初级教师提供近3学年)的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及公开课有关证明材料。

11.申报人属学校管理岗位(即双肩挑)的,须提交管理岗位任命文件(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任职文件为准)复印件,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12.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13.各学校应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内公示7天以上,所在学校应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各学校可统一报送本学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14.本通知有关条文的解释由河源市教育局负责。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市教育局对全市报送评审高级和市直报送评审一级及初级的申报材料组织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局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学校缴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2.各县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材料和市直各学校报送高级、一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文理科按学科学段顺序用EXCEL格式打印表决表一式1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文科组顺序为:思想政治(品德)、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心理学、幼儿教育;理科组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体育与健康、电教、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2)各县区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区)”,右上角写上“学段学科”,档案袋底部贴上“申报人学校、姓名、学段学科”,档案袋按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各县区材料编号按规范编号,每位申报人对应唯一的6位码编号。市直各学校分文理科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各县区按表决表的顺序,复印《推荐表》(高级教师一式30份,要求统一在左侧用夹子夹好)。以县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角填写编号。《推荐表》的装订顺序必须与档案袋、表决表的编号一致。市直各学校将《推荐表》按1人一套不装订用夹子夹好,由市教育局统一排序及编号。

(4)用A4纸打印《2018年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的毕业形式,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上报,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者,均要求重新制作后再统一上报。

(5)为有利于清点评审材料,各县区、市直各学校将评审材料以学科学段为单位打捆(数量较多的学科,10个档案打成1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学科名称、学段、顺序号码和数量,以便操作。

(6)填报《2018年中小学高级或一级或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一式2份)。

3.评审材料审核受理和评审时间:

(1)全市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各学校申报一级、初级教师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7月27日。

(2)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受理全市申报高级教师、市直各学校申报一级(初级)教师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7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教育局受理申报一级(初级)教师材料时间由各县区自定。

(3)2018年12月底前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全面完成。

4.材料报送地点:

(1)申报高级教师和市直各学校申报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2)各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申报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各县区教育局。

本通知所有附件及表格不随文下发,可在市教育局(http://www.hyedu.gov.cn/)——重要通知栏下载打印。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严禁在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一旦缴纳,无法退费。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报送评审材料到市教育局时,凭我局人事科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我局计财科领取缴费通知单,及时付清有关费用,并立即把银行的缴费回执或汇款凭证回执原件或复印件扫描发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培养和造就中小学领军人才,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社会公认、业绩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校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确保推荐人数在本校空缺的教师岗位数以内。

(三)严格审核,落实责任。各地各校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要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按照我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有关政策文件

2.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人员竞争推荐指导意见

3.2018年度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核定及空岗使用申请表

4.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

5.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

6.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补充说明

7.申报材料清单

8.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1

河教〔2018〕82号 附件.rar